📋认证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至少进行过一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且内审已覆盖所有的场所和标准条款;提供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2、认证前信息交流:通过人员互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相互了解,确定实施认证的初步意向和可行性。
3、提交认证申请:有意向的申请组织填写《认证申请表》,市场部受理申请,审核部进行申请评审,通过后,将与申请组织进一步联系,必要时进行现场访问, 了解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并作出书面报价。
4、签订合同:在获得申请组织明确的合同签定意向并通过了合同评审后,双方签订《认证合同》。
5、审核启动和策划 :审核部启动审核,执行审核方案,委任审核组,下达审核任务;审核组进行审核计划的策划和体系文件评审,如有不符合处,受审核方应作修改直至满足相应要求为止。
6、第一、第二阶段审核(现场审核):审核组将按照认证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审核要求覆盖申请认证全部范围并符 合 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以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第二阶段 审核将开出不符合项,并要求实施纠正。现场审核将给出书面的审核报告,宣布现场审核结果,告知是否予以推荐注册。
7、获得证书后的监督(监督审核):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2次监督审核。每次监督审核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基本程序参照初次现场审核进行。根据监督审核结果,作出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注消认证的决定。
8、再认证(换证审核):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 获证方至少应提前 3 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 再认证合格后,换发新证书,再认证程序与认证程序一致。
📐认证规则(实施规则在线阅览)▾
GZ-A01-003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共 23 页)—— 点击任意页进入阅览模式,可用 ← → 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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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认证项目收费标准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特拟定本收费标准。
二、适用范围
对申请认证的客户。
三、收费标准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费用:
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费用为12000元;
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费用为18000元;
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费用为21000元;
员工人数在276-625人, 初审费用为28000元;
员工人数在626-1175人,初审费用为32000元;
员工人数在1176-1550人,初审费用为36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30000元。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含有限复杂程度),分别设定费用: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费用分别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275人,初审费用分别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
员工人数在276-50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875人,初审费用分别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876-155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
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风险程度的不同,按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费用: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费用分别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275人,初审费用分别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
员工人数在276-50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875人,初审费用分别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876-155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
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费用分别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四)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费用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费用之和的75%;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费用为相应的三个单体系初审费用之和的65%。
(五)再认证的费用为相应初审费用的2/3,监督审核的费用为相应初审费用的1/3。
(六)考虑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行业风险,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费用可在以上限价基础上增加收费.
(七)其他项目的收费可参考:(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的标准。
(八)“双碳”项目按8000元/人天进行报价。
本价格执行日期自2021年6月25日起。
五洲联合检验认证(珠海)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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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 / 暂停 / 撤销▾
证书注册/暂停/撤销
1. 目的
为保证客观、公正、一致性地进行认证,减少认证带来的风险 ,科学合理地规定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申请组织的认证资格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的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审核部负责核查现场审核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收集和整理现场审核材料
3.2技术部负责批准、保持、扩大、缩小、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中有关工作的受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认证决定小组/人员负责最终审定认证资格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并做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3.4总经理负责授予、拒绝,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签发。
3.5技术部负责办理批准、拒绝、保持、扩大、缩小、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后证书和标志管理的相关手续。
3.6综合管理部在暂停、撤销认证决定做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暂停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并通过邮件方式或网站公示方式发给/告知相应的获证组织,并保留记录。
4 工作内容
4.1授予认证
审核组将审核案卷、受审核方相关资质材料收集、整理后移交给技术部。技术部按照认证档案上报要求确认其完整性,确认后指定认证小组或人员进行阅卷,审核案卷时应按照相应作业要求进行认证评定。评卷中提出的问题,应记录《合格评定记录表》,认证决定小组跟踪解决。
认证决定小组评价申请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授予认证资格:
经现场审核确认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满足认证要求;
审核组对授予认证的推荐意见,或附带的条件或评论已经得到满足;
现场审核中开具的严重不符合项得到有效整改,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有效;
现场审核中开具的一般不符合项已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计划;
认证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技术部制作认证证书;
技术部发放认证证书,在颁发认证证书后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公司网站公布并上报认监委。
4.2拒绝认证
如果申请组织符合性的证据不充分,不能满足4.1.2的要求之一且无法按期进行纠正时,认证决定小组可以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未通过认证通知书)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4.3保持认证
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审核部按审核方案策划的间隔对获证组织安排监督审核。
审核组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认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和体系预期结果方面运行有效。同时,上次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投诉等符合标准要求,审核组给出保持认证资格的推荐性意见。
审核组长对案卷资料整理齐全后交审核部。
审核部案卷接收人员对提交的审核案卷进行接收、复核,确认资料完整性后转交认证决定小组。
技术部安排认证决定小组对案卷评议,并对审核案卷作出认证决定,确认审核组的结论,评定通过后,向获证组织发认证保持通知书,如有变更需要换发证书时,只重新发放认证证书。
4.3.6当机构发现获证组织发生了与QMS、OHS、EMS、等有关的严重事件或违法事件,应依据情况由审核部策划实施特殊审核,调查管理体系是事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并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撤销或保持认证注册的资格。
认证范围的扩大、更新认证
获证组织需扩大认证范围、更新认证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标准换版、公司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等非获证组织原因导致的证书更新可以不提供申请)并说明情况,包括:
组织体系所覆盖的范围扩大、更新;
组织体系的边界、场所的扩大(注意:必须是同一实体,在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内运行)、更新(如地址变更等);
组织人数的变更需要更新认证证书。
市场拓展部接到扩大认证范围、更新认证申请后,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并提交审核部进行合同评审,确定扩大、更新认证涉及的专业类别、审核所需人日及是否具备能力,符合后实施审核安排,扩大范围、更新认证的审核可与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同时进行。
审核组对组织扩大范围、更新认证涉及的内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组织的扩大范围、更新认证是否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给出是否同意扩大认证范围、更新认证的推荐性意见。审核案卷经认证决定小组实施认证决定,符合要求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对该组织换发证书,收回作废证书。
对于人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引起的证书更新,审核部只需确认,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认证证书的暂停使用
4.5.1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暂停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资格。
获证组织在接受 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未按规定交齐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规定的费用,逾期不交;
获证组织在距上次审核末次会议后15个月(同时受自然年限制)内,未接受监督审核;
组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尚在处理中或者正处于处罚期;
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持有的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获证组织体系覆盖的范围内出现严重不合格,未按期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不合格项,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严重程度尚不构成撤销体系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违反了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获证组织其管理体系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管理体系未能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获证组织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报告的;
获证组织与 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
主动请求暂停的。
获证组织认证资格暂停期限为6个月。
暂停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在暂停期内如发生国家行政部门及相关组织对贵组织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的追究, 不承担此类风险。
4.5.2审核部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需要时市场拓展部、技术部协助。
对于因未按期接受监督审核而暂停的项目,由审核部筛选出清单,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报总经理批准;
对于资质或许可到期暂停的项目,由审核部收集信息,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报总经理批准;
对于因特殊原因(如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暂停的项目,由审核部收集企业变更信息,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报公司 总经理批准;
审核部负责办理暂停手续,更新证书状态并上报,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4.6认证范围的缩小
获证组织如需缩小认证范围,则需填写“认证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邮寄到公司,审核部确认缩小范围是否合理,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缩小认证范围,经认证决定评价符合要求,换发认证证书。
审核组现场审核中发现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不能持续满足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时,须在审核报告中做出缩小范围的说明,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保证缩小后仍要符合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要求。经认证决定小组评定后同意缩小其认证范围,技术部部负责对该组织换发证书,收回作废证书。
监督管理中发现组织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缩小认证范围时,由审核部通知获证组织,作暂停或缩小范围处理。
如果获证组织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造成暂停的问题,公司将撤销或缩小其认证范围。
4.7认证证书的恢复使用
恢复流程
4.7.1.1到期不接受监督证书暂停/恢复流程
上次末次会议后12个月内(QMS特殊情况下可可以延长至15个月)不能接受审核→企业提出申请→认证决定评定同意暂停→企业确定审核时间,申请恢复→安排审核→审核开始当天恢复。
4.7.1.2其它原因证书被暂停/恢复流程
认证公司发现需暂停证书(如QMS产品外检不合格、未交认证费用)→认证决定评定同意暂停→企业整改完毕,申请恢复→验证确认导致暂停的原因已经消除→安排恢复(或直接恢复或现场验证审核恢复)。
恢复要求
市场拓展部敦促暂停认证资格的组织,按要求整改,并要求组织将整改情况报审核部核实,对具备恢复认证资格的组织,要求其提出恢复申请,提出申请须在暂停之日起6个月以内进行。
恢复方式
4.7.3.1审核部在收到客户的恢复申请后,根据暂停原因,确定恢复方式:
对于因未及时到款或超期未接受监督而暂停的情况,在确认企业已经到款或同意接受监督后,经认证决定小组评定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直接恢复;
对于其他情况,审核部可根据体系范围的复杂程度、风险等级、暂停时存在的问题等,决定是否安排现场验证暂停原因是否完全消除。当需要时,认证决定应根据审核组现场验证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恢复认证资格的推荐性结论基础上做出。然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直接恢复。
4.7.3.2审核部在证书状态变更当天传递相关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暂停/恢复信息及时报国家认监委。
4.8 认证证书的撤销
4.8.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 确认,将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被国家市场主管部门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严重不合格项且在三个月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经 确认其严重程度已构成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我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期满前(6个月),获证组织仍未提出恢复申请的;
接受 现场审核后,超过一个月未缴纳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规定的费用,逾期不交,已到暂停截止日期;
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获证组织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由于体系认证标准发生变更,获证组织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体系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组织未提出重新申请认证;
获证组织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获证组织申请撤销认证证书的。
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后,将在 网站上公告,并将其从 获证组织名录中删除。
获证组织须按国家认监委(CNCA)、认可委(CNAS)和ANAB规定,从撤销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对外宣传资料和/或产品包装。
对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的违规活动,一切后果由该获证组织自行承担。
审核部负责对上述情况核实,情况属实的,办理撤销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手续,经认证决定小组作出认证决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市场拓展部负责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市场拓展部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审核部在证书状态变更当天传递相关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信息及时报国家认监委。
5认证信息更新
技术部应及时更新公司认证组织的名录,保持获证组织授予、拒绝、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信息的最新状态。获证组织授予、拒绝、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信息可通过公司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获取。
📣投诉申诉▾
1目的
为了保持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各利益方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接到的与认证有关的申诉、投诉的处理及公司对获证组织投诉信息的获取、调阅和监控管理。
3职责
3.1 市场拓展部负责组织对获证组织投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3.2综合部负责对公司管理中一般问题的投诉抱怨处理。
3.3 申、投诉工作组负责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3.4 技术部组织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验证措施有效性。
4工作内容
4.1 定义
4.1.1 申诉
对本公司决定(包括对投诉所做的决定)正式表示不满意。包括: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正式申请认证的;
对所提供的审核/检查报告和颁发的证书有异议的;
对暂停、撤销认证资格有异议的;
对有关认证申请、审核/检查、要求采取的纠正措施、现场抽样、认证决定、颁发证书有异议的等。
注:申诉方应是申诉事宜的直接相关方。
4.1.2 投诉
对本公司行为(包括审核/检查实施人员认证行为)或对获证组织产品/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正式表示不满意。包括:
本公司拖延时间实施审核/检查、监督、再认证检查;
对审核/检查实施人员的资格有异议;
对审核/检查组组成有异议;
认为本公司或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认为本公司收费不合理;
对予以认证结论有异议或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卫生事故、企业管理等严重不满;
对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有异议;
4.1.3 争议是因申请组织/认证委托人和公司在认证过程中对某些标准条款和实施规则的解读、理解有分歧,可能会影响到对认证申请的受理和认证决定的结果。
4.2 公司在申诉、投诉处理中遵守下列约束规则
4.2.1申诉、投诉处理过程的说明可公开获取,总部市场拓展部负责受理和组织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处理程序可在公开文件或总部网站上获取。
4.2.2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过程的人员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无任何利害关系。
4.2.3 申诉、投诉的处理不应对申诉、投诉人产生歧视行为。
4.2.4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并对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的人和事承担保密责任。
4.2.5 申、投诉工作组应向申诉、投诉和争议人确认收到了申诉、投诉和争议信息,并向申诉、投诉和争议人提供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2.6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决定及时告知申诉、投诉和争议人。
4.2.7 公司应与客户及申诉、投诉人共同决定是否将申诉、投诉事项是否公开,并在决定公开时,共同确定公开的程度。
4.3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受理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接到申诉、投诉和争议信息后,均传递至市场拓展部。市场拓展部在接到申诉、投诉和争议(书面或其它方式)信息后,进行立项编号登记并分类,填写申诉和投诉信息登记表,内容上尽可能多的反映实际情况。
市场拓展部收到申诉和投诉后,收集必要的信息,确定是否与公司有关,确认其有效性。
申诉受理期限为本公司有关决定(指认证申请的受理、授予、拒绝、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变更/更新、暂停、恢复、撤销)正式发布30天内;投诉没有时间上的限定。由申诉方书面提出,以电话方式提出时,市场拓展部应记录保存有关内容,并要求申诉方写出书面申诉意见寄送市场拓展部。
市场拓展部将申诉、投诉和争议情况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管理层协商成立申、投诉工作组,需要时申诉需报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授权申、投诉工作组处理。申、投诉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名,一般问题2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给出处理意见。
针对获证客户的有效投诉,市场拓展部会将投诉告知该客户。
4.4 申诉、投诉的调查取证
申、投诉工作组成立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可用走访、电话、召开会议等,调查人员不少于两名,并做好调查记录。
4.5 对获证组织投诉信息的收集和调阅
4.5.1 市场拓展部在签订认证合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组织/认证委托人需向公司报告出现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方面、食品安全方面等不符合的重要投诉信息,公司有权调阅为解决投诉而涉及的各方面的真实信息和记录。
4.5.2 审核部在组织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中,应调阅和记录其管理体系运行以来的有关相关方投诉及处理记录,作为体系评价的重要内容。
4.5.3 市场拓展部通过下列渠道,及时跟踪获证组织的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投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重要投诉信息应及时报总经理。
a) 定期公布获证组织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
b) 收集报章杂志登载的有关信息,并验证核实;
c) 收集政府或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抽查公告;
d) 获证组织提供的有关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投诉信息。
4.5.4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申、投诉工作组根据需要可安排对获证组织与投诉相关的记录查阅。
4.6 对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根据申诉、投诉工作组提交的调查记录对申诉做出最后裁定,一份交市场拓展部存档(含调查取证资料),一份交申诉方。
对投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场拓展部向总经理报告。属于部门问题的,由责任部门处理;属审核/检查实施人员的个人问题,由审核部提出处理意见。
对获证组织投诉信息的处理
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或各级监管部门抽查不符合,主管副总会同审核部安排现场非例行审核或现场调查取证,结果报总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暂停证书并限期整改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报认可机构。
获证组织隐匿重大投诉,不向公司报告者被查出后按4.6.3.1条处理。
在投诉调查结束后,市场拓展部分别与获证组织和投诉人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商定是否将投诉事项公开、公开程度及公开方式,征得双方同意后,形成投诉信息传递单,上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实施公开。如公开方式、公开程度双方(投诉人、获证组织)不能达成一致,由公司主管副总决策公开方式和程度,决策公开方式、程度应考虑法律法规、客户和投诉人利益保护等原则。
获证组织对认证决定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受理客户申诉并处理,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获证组织。同时,需告知获证组织,若认为公司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并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或CNCA投诉。
4.7 费用
4.7.1对由于获证组织隐匿投诉而造成的相关处理费用,由获证组织承担。
4.7.2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4.8纠正及纠正措施
4.8.1 申诉、投诉和争议调查处理后,责任部门对产生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发生频次考虑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必要性,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责任部门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8.2 原因分析和措施要形成文件并评审其有效性,责任部门实施纠正措施,实施有效性由技术部验证,必要时,由技术部提交公司管理评审。
4.8.3市场拓展部应跟踪获证组织投诉信息的处理及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收集书面材料,放入获证组织档案中,下次审核/检查应做为重点跟踪的内容。
4.9 处理终结
4.9.1处理结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处理措施落实之后一个月,原申诉、投诉单位与个人没有继续提出不同意见,则认为此案件终结。
4.9.2 如再有不同意见,市场拓展部报告总经理,决策下一步处理意见。
4.9.3 如发生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对投诉未作处理的情况,应按照IAF MD 7:2010规定接受相关认可机构的制裁。
✅证书标志使用▾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获证组织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合规合法、规范的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避免法律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五洲联合检验认证(珠海)有限公司的获证组织,包含管理体系、服务和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3.1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组织应按期接受每年的监督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
3.2. 证书可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www.cnca.gov.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和我司网站https://www.wezo.org.cn查询。证书有效性以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3.3获证组织应在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认监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4获证组织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及相关信息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
3.5、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认证证书,如发生丢失、损坏,可申请补发。
3.6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后,获证组织应停止展示认证证书以及使用文字描述,停止将有关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及相关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3.7获证组织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其他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 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
3.8、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非法买卖、部分出示及部分复印。
3.9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被认证范围以外的各类产品(包括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以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3.10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标志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以证明或暗示产品合格;不得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的符合性。
4、证书变更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申请认证信息变更,必要时接受现场审核:a. 采用的标准变更;b. 证书持有者变更;c. 认证范围变更;d. 产品认证单元变更;e. 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变更等
5、认证证书的终止使用/误用
5.1 当我们暂停、撤销全部/部分认证范围或证书注销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撤销(或注销)的证书应及时归还我司或销毁。
5.2、以下行为都构成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误用:
a)对认证证书的误导宣传或虚假声明;
b)擅自宣传未经认可的扩大认证范围;
c)其他不正确地使用证书。
6、对于违反认证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理
凡发现证书的持有者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认证资格的不正确宣传或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有误导或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我们将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做出响应和采取措施,包括暂停认证资格、撤销认证资格、公告违规行为等,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洲联合检验认证(珠海)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